青海省招标投标协会文件
青招协〔2024〕19号
关于贯彻《青海省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
对限额以下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
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
各有关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投标企业:
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青政办(2024)24号),已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。
根据该《办法》第二十七条“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改委16号令)及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》(发改法规规(2018)843号)规定范围的项目,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400万元,重要设备、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 200万元,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100万元的,该单项招标由招标人依法自主选择招标方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。其中,涉及政府采购的,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。”的规定,以上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统称为“限额以下项目”,经2024年10月18日省招投标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研究,现将有关贯彻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对限额以下项目,招标人虽然可依法自主选择招标方式,但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,限额以下项目进场交易选择招标方式现象还很普遍,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政府开评标场所资源,为缩短招标周期、发挥投资效益,有效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,减少资源浪费,杜绝传统的纸质标书出现“暗箱操作”等违规违纪行为,建议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非招标方式。
(二)对限额以下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的,应当按照国家标准《非招标方式电子交易规范》(GB/T43711-2024)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青海省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规范》(青发改法规(2019)184号)以及我省关于整治规范招标投标、建设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要求,应当通过限额以下非招标方式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。
(三)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电子开标评标场所,配置专用电脑和监控,保证开标评标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开启,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电子化留痕,全过程文档留存,保障招投标流程的合规性和公开性。
认真做好限额以下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工作,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青海省招标投标协会
2024年10月21日